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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常见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5-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学生不按规定出入校门,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出入校门,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学生不按规定出入校门,翻越校园围墙(围栏)、宿舍窗户出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学生在校期间(不论校内校外)打架,未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给予开除学籍。

四、学生在校期间(不论校内校外)偷窃他人钱、物,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

五、学生不文明上网,在网络上发布(含转发)不良信息,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发布暴恐音视频(含浏览、转发),直接给予开除学籍。

六、学生在校期间(不论校内校外)饮酒或醉酒,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酒后闹事直接给予开除学籍。

七、学生在校期间未经许可夜不归校,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

八、学生在校期间,不按规定按时回学校,以晚归学校(宿舍)处理,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在校内不按规定按时回宿舍就寝,第一次晚归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

晚归学校或宿舍指从当日24:00至次日凌晨1:00,超过凌晨1:00按夜不归校处理。受到晚归学校处分的同学晚进宿舍不重复处分。

九、学生在校期间,不按规定按时离开宿舍,第一次滞留宿舍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五次给予开除学籍。

十、学生在校内吸烟,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五次给予开除学籍。

在校园塑胶体育场地吸烟,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给予开除学籍。

如吸烟引发灾害事故,直接给予开除学籍。

十一、学生在校住宿期间,不按管理老师的安排住宿,未经批准私自搬挪宿舍,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

十二、学生在校住宿期间,不按照学院的作息时间就寝,熄灯后嬉戏、洗衣物,不听从管理老师的劝告,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给予开除学籍。

十三、学生在校期间,不整理内务、不打扫宿舍卫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五次给予开除学籍。

十四、参加学院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迟到、早退的处理:

学生参加学院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迟到、早退以批评教育为主,迟到及早退3次或者一次迟到及早退15分钟以上记旷课1节。

旷课学时累计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50学时以上,开除学籍。

十五、在校园教育教学活动范围内乱扔垃圾或者在课堂上吃零食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五次开除学籍。

十六、考试作弊

根据考试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理。国家级考试作弊,一律开除。凡认定考试作弊的学生,取消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资格。因作弊给予处分的学生该科成绩计零分,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准予重修。

十七、上课期间除老师要求用手机查资料或使用计算器功能,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使用手机。课堂上第一次认定玩手机,任课老师没收手机交给班主任,学生必须写检查和承诺书,才能取回手机。第二次玩手机,手机没收交二级学院保管,学期结束由学生领回,并给予记过处分。若发现用其他手机上课时间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

十八、本《规定》所列学生违纪处分条款如与学院之前文件有相似或冲突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没有涉及到方面仍按原文件执行。